未成年家長不給生活費

未成年家長不給生活費,在小孩未成年時候,父母應當承擔贍養小孩的義務,每個月或者每個星期的零花錢都是要給到小孩子手上,因未成年沒有生活上的經濟獨立,應當給予生活費,一起來看看了解一下未成年家長不給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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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年滿18週歲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有權不予支付生活費。年滿18週歲但是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還是要盡撫養義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一)爲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未成年家長不給生活費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爲和違法犯罪行爲,並進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未成年家長不給生活費2

1、子女在上大學時,未滿18週歲,或者無法獨立生活的,可以讓父母提供學費,父母拒絕的,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人民法院會予以支援;

2、子女在上大學時,已經年滿18週歲,並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就只能和父母進行協商,因爲年滿18週歲後,父母就沒有撫養的`義務,只能和父母商量,讓父母繼續給學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家長不給生活費 第2張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2、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以孩子名義起訴父親要求支付撫養費,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未成年家長不給生活費3

1、撫養費一般要支付到子女滿十八週歲爲止。

2、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子女,可以依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撫養費。

3、子女雖然已滿十八週歲但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然要負擔撫養費用,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

父母需要承擔成年子女撫養費有以下情形:

情形一,子女雖然成年了但還在接受高中或以下學歷教育。

情形二,子女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如果子女具備了勞動能力,父母不支付撫養費的話,讀大學所需可以透過勤工儉學、假期打工等方式籌集,還可以申請助學貸款,以此來維持個人正常生活。

成年子女因其他原因導致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父母也需要承擔撫養義務。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未成年家長不給生活費 第3張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

一、子女滿18歲父母還需要撫養嗎

1、在我國的法律當中,規定父母如果需要支付撫養費的期限是子女滿18週歲爲止,那麼超過18週歲,父母也就沒有撫養的義務了,但是隻有當成年的子女不能獨立擔當起生活的時候,父母才需要去承擔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向父母索要撫養費,也必須要證明自己是不能夠獨立生活的,這樣才能夠獲得社會的支援。

2、父母,他之所以對於成年子女不用承擔撫養義務,是因爲我們國家的法律當中對於撫養費的支付期限作了規定,規定如下,撫養費一般要支付到子女滿18週歲爲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可以依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情況下,父母也可以停止支付撫養費,子女雖然已經年滿18週歲,但是不能夠獨立生活的,作爲父母的仍然需要負擔撫養費用,包括生活費,教育費或者醫療費等等。

二、18歲不聽話父母管不了怎麼辦

1、不聽話這種情況是非常正常的,18歲的人了,他有自己的想法,而且他所生長的年代,跟我們所生長的年代是不一樣的,從小孩剛出生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學會跟孩子進行交流,很多做父母的都想讓孩子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事。但是有誰希望自己所有做的事情都被別人規定好了呢,時間長了,肯定會產生一定的逆反心理。

2、只要孩子沒有做一些違反法律或者違反道德的事情,我們都沒有必要去過量的,要求對方去做什麼。如果孩子有什麼不良嗜好的話,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去管束,但是如果只是平常生活當中的一些小事情,你對孩子進行管教,呵斥,這種情況下應該自身去做檢討,而不是應該一味的要求孩子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