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給孩子撫養費

父母不給孩子撫養費,在孩子未成年的過程中父母撫養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撫養費給到孩子也是很正常的事情,關於撫養費的糾紛很多,下面介紹父母不給孩子撫養費。

父母不給孩子撫養費1

孩子媽媽如果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1、一方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對不給撫養費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還不給,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2、雙方當事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離婚協議,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作了約定,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或到法院進行協議離婚。離婚後一方不承擔撫養費,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透過組織部門(如不承擔撫養費一方的組織或其他社會組織)、親朋好友作工作,勸說另一方主動履行撫養協議。如果勸說無效,可以子女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裁定。

父母不給孩子撫養費
  

3、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獨立生活時至。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4、法律只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財物折抵撫養費。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給付期限及方式,直接關係到子女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子女今後的生活。因此,離婚時,應將他們明確地寫在民事判決書中。

5、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不履行義務,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離婚後母親不給撫養費,父親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母親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應到子女年滿十八週歲爲止,在此之前,撫養費的支付都是法定義務。

從上面對於孩子的母親不給撫養費應該怎麼處理這一問題的相關司法解釋當中,我們可以看出來,一切按照法律的判決來進行處理,如果對於孩子的母親不給撫養費應該怎麼處理這一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去諮詢律師或者更加專業的法律部門

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在父母不對自己履行撫養義務時,有權利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憑藉當初簽訂的離婚協議及離婚證,到法院申請裁決。如果是訴訟離婚,對方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撫養費能申請強制執行嗎

撫養費能強制執行。

1、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不給撫養費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義起訴,要求給付撫養費;

2、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撫養費的規定具體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少給可以起訴嗎

撫養費少給可以起訴。法律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但是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的,被告可請求減少給付。、如果一方拒不交納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不給孩子撫養費2

廣東省始興縣一對夫妻協議離婚時,約定女兒由母親撫養,父親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兒子由父親撫養,母親不用負擔撫養費。日前,兒子將母親告上法庭討要撫養費並獲得法院支援。

始興縣法院介紹稱,鍾某與蔣某原系夫妻關係,婚姻存續期間,二人生育了一子一女。2013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女兒由母親蔣某撫養,父親鍾某每月負擔撫養費1000元;兒子由父親撫養,母親不用負擔撫養費。

日前,兒子將其母親告上法庭,認爲以其父親的經濟承受能力,在支付撫養費1000元給姐姐後,必然導致自己生活困難,並且父親現無固定職業,離婚協議中約定母親不需支付原告撫養費,會導致原告成長和學習受到不良影響。爲此,訴請法院判決被告每月支付800元撫養費直至原告滿18週歲止。

始興縣法院經審理認爲,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本案中,雖然被告與原告的父親離婚時協議約定了原告的撫養費全部由原告的父親承擔,但是該協議不能免除被告作爲母親應盡的'法定撫養義務。

且原告的父親因被公司辭退,現無固定職業,原告又已入學,原告父親現有的經濟條件不能保障原告正常生活學習,被告作爲原告的母親,對原告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據此,該院依法判決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給原告。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本案原告的父親與母親在離婚協議中關於“原告撫養權及撫養費”的約定於法有據,該約定合法有效。

父母不給孩子撫養費 第2張
  

但由於原告父親的經濟條件發生了變化,撫養能力已不能保障原告所需,影響到原告今後的健康成長。此種情形下,原告可依法要求母親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此外,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也明確規定,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此條中的“必要時”應理解爲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一是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三是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