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遇害案迭出,如何防範?

“並不相識”臨時起意

兒童遇害案迭出,如何防範?

目前,王某對犯罪事實已經初步供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據泰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經初步瞭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泰州市海陵區一名修理工人,與女童並不相識。

根據泰州市公安局提供的資訊,10月3日,女童隨家人到泰州市姜堰區華港鎮親戚家參加婚禮。56歲的王某看到女童與一羣孩子在一旁玩耍,臨時起意冒充女童父母的熟人,趁喜宴混亂騎電動車將女童哄騙帶走,在實施侵害後棄屍華港鎮一河邊。6日傍晚,警方在泰州市姜堰區華港鎮一河邊發現該失蹤女童遺體,證實其被害。

據警方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記錄,也沒有精神問題,更多是一種臨時起意,防範確實有一定難度。

安全教育不能“口號”化

梳理近期未成年人遭遇“意外”的案例,受害人多爲缺乏父母監護的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離異家庭子女等。

多起案例表明,作爲孩子守護神的父母或臨時監護人,卻頻頻因一時疏忽,犯下大錯。尤其是一些獨居留守兒童遭到意外,背後就是父母的監護意識缺失和法律意識淡薄。

對於兒童安全教育,早在1996年我國就設立了“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2007年頒佈了《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然而,現實中兒童安全教育卻容易停留在口號上,一些農村的中小學的安全教育甚至還停留在出題打勾、空洞說教等形式主義層面上。業內人士指出,沒有與孩子喜聞樂見的遊戲、模擬等有機結合起來,孩子聽着枯燥自然也難以入腦入心。

上海政法學院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主任章友德認爲,一方面學校要有重點地教會孩子安全技能,另一方面村居、街鄉鎮、家長都應切實擔當起培養未成年人安全意識的責任。

家庭監護制度的立法應提上議程。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童小軍表示,我國民法通則中關於未成年人監護的規定應適時修訂補充,增強可操作性。刑法中有關虐待罪、遺棄罪、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等規定也應及時修改。